许昌地区狗狗证怎么办?
2019年12月31号,许昌市政府发布了《许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其中对于如何办理犬证、不办理犬证应受哪些处罚都有明确规定。 根据规定,养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、户口(护照)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 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,发给养犬登记证和养犬标志牌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说明理由。
在2020年5月1日前,为方便群众尽快办理新的养犬证,许昌市公安局发布了《关于限期补办犬证的公告》,对未按规定办理犬证的养犬行为开始进行处罚。 公告指出,2019年5月1日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犬只,养犬人应当在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办理犬只登记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公安机关将根据《河南省治安管理罚款处罚裁量标准》予以处罚。 对未经登记违法养犬或饲养禁养犬只的,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没收犬只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条例还明确了“一户限养一只”的规定,即居民饲养犬只,每户不超过一只。违反规定的,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,给予警告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恶劣的,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