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宠物医院都说狗瘟不能治?
先引用一条法律条款——《动物防疫法》第63条规定,医疗机构不得治疗危害人类健康的动物和动物疫病;经诊治已丧失或部分丧失传染性的,可以救治。 也就是说,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医生是不能直接给传染病患者提供治疗的。(当然这个疾病不是人感染的。) 需要说明的是,上述规定是针对人的医学的法律规范,因此一些医生以“违反医疗原则”来拒绝救治患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。
不过,上述规定并不代表着医生对传染病患者就不采取任何措施。例如,对于犬瘟的患者,我们首先应该采取必要的护理和辅助治疗措施,尽量维持病人的状态,减少病人的痛苦,为可能的康复创造条件。同时,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一旦出现症状加重或者新的不良体征出现,应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,以便进一步处理。 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积极治疗的同时,应当做好医生的自我安全防护,避免交叉感染。 总之,无论法律如何规定的,都需要我们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,坚持正确执业准则,不为违法行为。
并不是说宠物医院都说狗瘟不能治,其实在很多情况下,特别是在轻症阶段,如果及时采取措施,是可以治疗和控制狗瘟的。然而,对于重型狗瘟,特别是已经引起其他脏器功能损害的患者,治疗难度确实较大,治愈的可能性较低。
狗瘟,又叫犬科温热症,是一种高发热性疾病,它引发的并发症较多,如肺部感染、神经系统疾病等,这些并发症的治疗比较复杂且耗时。而且,狗瘟发病过程中,身体会相继出现下降,能够挽救的病例一般都是早期发现,及时治疗,病人有良好的体质和耐受性。同时,对于狗瘟的治疗,也需要耐心和技艺的配合,医生需要根据犬只的体质和病情进行个别治疗计划,并不容易。
总之,虽然狗瘟治疗起来相对困难,但是并不是不能治。事实上,做好早期诊断,准确介入治疗,辅以相应的免疫增强治疗和中药调理,有机会挽救患犬的生命。然而,对于重症犬,治疗难度确实较大,需要综合考虑。